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
的通知
宁内陆开放〔2020〕1号
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博览局:
现将《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开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安排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努力在完善开放载体、畅通开放渠道、发展开放经济、优化开放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全方位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开放载体
(一)有针对性地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园区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做法,积极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加快研究制定《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筹备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五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印发实施《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园和人才培训基地,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我区联通全球市场的新平台。(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
(三)推动银川综合保税区与河东国际机场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产业综合配套区,明确具体用地范围,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体系,培育建设临空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
(四)加强与相关省区联合协作,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制造业、农业开发、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开展对外投资,持续推动中国—沙特(吉赞)、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等境外园区建设,尽早形成一批可视性成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务实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实施中阿技术转移综合服务信息系统项目,调优做实中阿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鼓励我区高校、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五市人民政府)
(六)巩固中阿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在毛里塔尼亚、约旦、吉尔吉斯斯坦等7个海外分中心开展水稻、苜蓿、蔬菜种植及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推进实用农业技术“走出去”;引进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农业技术、品种、装备,开展先进农业技术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本地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二、畅通开放渠道
(七)深化与国航、东航、南航等国内大型航空公司合作,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积极争取新开、加密国际国内航线航班,重点开通银川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重点城市航线,争取拓展银川至东南亚地区重点城市航线航班,稳步提升银川航空口岸航线网络通达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
(八)加强与沿海港口沿边口岸合作,统筹协调并稳定运行宁夏国际货运班列,加强回程货源组织,不断提升运行效益,发展公铁联运、铁海联运模式,力争将本地企业出口货物运量比重提高到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
(九)完善银川航空口岸功能,加快肉类、水果、种苗进口指定监管场地项目股权变更工作,推动项目年内建成运营;推进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海关监管区运营,启动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年内申报建设银川铁路对外开放场站;发挥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功能优势,积极开展保税业务,带动惠农陆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银川海关)
(十)强化与西部省区联动,落实《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框架协议》,建立完善通道沿线省(区、市)资源共享、政策互惠、优势互补合作沟通机制,携手打造宁夏经由广西沿海、沿边联通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南向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
三、发展开放经济
(十一)加大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做好外贸综合服务,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外贸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对企业开拓市场、出口信保、贸易救济等进行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运营交易成本和建立境外营销服务中心,扩大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和高品质商品进口,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比重稳步提高。(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
(十二)发挥中阿博览会经贸合作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和网络,更加广泛对接国内外经贸资源,进一步聚焦经贸、提高实效、扩大影响力;推动第四届中阿博览会宁夏签约成果落地,其中95个投资合同项目落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博览局、商务厅;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交流合作,密切与周边省区合作共赢,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吸引更多大项目、大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产业来宁投资,提升各类园区开放合作水平,全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管委会,五市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参加全国性综合展会和专业展会,精心组织我区企业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开展专题招商和推介活动。引进培育知名展会来宁夏举办,办好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品牌展会活动,通过专业展会搭建贸易洽谈和招商引资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东管委会,五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合作,推动旅游客源互送,开拓旅游市场,设立旅游海外营销中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宣传,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提振入境旅游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开放环境
(十六)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开放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内外资企业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五市人民政府)
(十七)丰富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物流信息化,优化出口退税、关税保证保险等涉外税收服务,鼓励企业应用便利化通关模式,全面实施进口“两步申报”改革,提升进出口整体通关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五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新型招商服务平台和网络,开展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服务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落实,高质高效开展招商引资。(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宁东管委会,五市人民政府)
(十九)坚持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原则,落实国务院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切合银川综合保税区发展实际需求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激励保税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配合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十)争取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我区的支持,注重培养和引进熟悉精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金融、跨境电商、招商引资等对外开放领域的行政、管理、技术人才,在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开区、口岸等探索建立更为灵活便利的开放人才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内陆开放工作统筹协调,加大推进“一带一路”和试验区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常态化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敢闯敢试,着力协调解决瓶颈问题,推动“一带一路”和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