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

时间:2019-05-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即到即办,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普通发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

2.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的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最大限度扩大企业自主权。

3.全面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在企业登记过程中注册官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核准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将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审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批、审核、换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变更、换证审批(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核发,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等级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审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等优化准入服务。依法取消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变更备案等审批;对乙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5.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海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产业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制。

6.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就海南自贸试验区取消类、允许类和放宽类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重点发展国际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热带农产品、船舶、航天航空、“互联网+”、旅游、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央企、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数据总部、下属子企业总部,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8.提升“海南政务服务网”功能。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审批服务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开办企业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理简单事项、经常办理事项以及可共享实现的事项“一次都不用跑”,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获得施工许可

9.在“多规合一”框架下依法将“极简审批”推广至全省。对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进行精简,推行备案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57个工作日。依法将施工许可调整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综合窗口受理制,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数字化报批、联合验收。全面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不间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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