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篇)

时间:2021-02-20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支撑,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经济布局,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打下决定性基础。

(一)聚焦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紧紧围绕“四个面向”,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统筹抓好创新基础、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构建富有特色、具有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强化研究与试验开发投入强度考核,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持续大幅增加研发投入,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建设特色创新平台载体,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构建形成创新平台体系。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打造若干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聚焦优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集中部署重大科技项目,集聚优质创新要素资源,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打造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点。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和激励工作机制,做优“草原英才”工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适应高质量发展急需调整设置学科专业,提升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明确主体功能定位,把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措施和工程任务落实力度,促进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把农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绿色兴农兴牧、提供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上,优化农牧业布局,推动农牧业向优质高效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禁止开发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草原;把城市化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以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为前提、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上,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高质量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按主体功能定位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精准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基地布局,推动自治区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保护好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高质量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为支撑发展泛口岸经济,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促进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挺在前面,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生态极度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联合发展特色旅游业,共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健全区域互动互助、利益补偿和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优化区域统筹、政策调控、发展保障机制,更好推动各地共同发展。

(四)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和乡村生活空间。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社区建设管理,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旗县所在地综合服务能力和苏木乡镇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功能,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公共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好农牧民的生产田原、生态家园、生活乐院。

三、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加大退牧还草力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突出抓好水土保持,一河一策打好河湖治理攻坚战,推进干支流一体化治理,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以水为限合理规划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深化“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区域系统治理和流域整体治理举措,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西辽河、嫩江等流域和察汗淖尔等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推广库布其、毛乌素治沙经验,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扩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覆盖面,开展重点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程。加强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深化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加大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法规、制度和政策保障,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大幅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绿色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建立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深化全民绿色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四)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健全节能标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工业、交通、建筑等能源清洁替代,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大幅降低能耗。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严控高耗水种植业、服务业用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严格土地用途管控,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青海省2019年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