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篇)

时间:2021-02-20

五、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内外双循环,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投资和消费需求,打造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

(一)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两新一重”、生态环保、关键产业、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建设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拓展投资空间。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完善和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多维联动招商。

(二)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消费升级行动,促进消费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开展“蒙字标”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吸引更多需求和消费往里来,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发展服务消费,落实国家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绿色、信息、定制、体验等消费新增长点,发展不见面服务、无接触交易。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消费网络重要节点布局,建设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统筹推进硬件和软件、渠道和平台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破除妨碍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业务,推动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

(四)深化国内区域合作。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交流合作,加强同东北三省、沿黄省份互惠合作。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在产业对接互补、重点园区共建、重大项目合作和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设立产业飞地、科技飞地。抓住国家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机遇,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大力引进产业链缺失、升级项目特别是整体转移、协同转移项目,吸引更多高端产业链落户。推动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锡赤朝锦陆海通道建设。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生态环保、国际产能、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放载体,明确重点口岸功能定位,优化口岸资源整合配置,集中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和呼和浩特等陆港空港口岸主阵地,着力贯通陆海空网联运主通道,谋划推进重要枢纽节点城市、货物集疏中心和资源转化园区建设,改变口岸同质化竞争、孤立式运行状况,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延伸丰富中欧班列运行路线,推动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解决好中欧班列“酒肉穿肠过”问题。优化出口质量和结构,增加优质产品进口,统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民互市贸易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建设。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健全促进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扩大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社会人文交流。办好中蒙博览会、内蒙古国际能源大会。

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

(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煤炭等行业规范发展,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分层分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四)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层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构建区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增强金融普惠性。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推进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地方金融功能,提高金融治理能力。

(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草牧场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土地和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牧业保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

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从物质上到精神上都把日子过得更加红火起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组织和人才等方面有效衔接,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深化京蒙协作,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二)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评估机制,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各行业平等化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和规范平台就业、网络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公办学校学位扩容增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深化文明内蒙古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实施思想铸魂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型智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融入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过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建设、诚信建设、网络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推进乌兰牧骑服务设施标准化。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重大主题图书出版工程,深化全民阅读。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考古工作和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建设管理。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文化产业带。创新推进对外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教融合发展,深化足球改革发展。

(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七)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等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强化应急救助、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促进航空急救发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利用远程医疗等手段统筹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服务下沉,建立适应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重点保障“林、牧、边、稀”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的现代化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健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各族人民体质。

(八)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健康等多元服务业态,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九)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深化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构建大安全格局,完善大平安体系,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安宁稳固。

(一)捍卫政治安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完善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加强情报指挥实战平台建设,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能力。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落实和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化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二)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纠正民族工作偏差,改善民族工作大环境。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系统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维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治宣传,让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系统建设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三)确保经济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关键领域安全可控。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化解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地方金融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有序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国家绿色肉奶安全保障基地,确保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搭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系统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生物安全保护,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实施自然灾害防御重大工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协作和风险防控、物资保障、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五)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智慧公安、智慧检务、智慧法院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把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蓝图变为现实。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培育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贯通融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团工作体系。创新推进侨务工作。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本次全会部署要求,制定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级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考核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青海省2019年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