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4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以营商环境提升为手段,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探索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新路径、新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二)建设目标。经过两到三年改革实践,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更多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系统性制度创新成果,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竞争力和要素配置能力明显增强,优势外向型产业加快聚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深入,推动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全省改革的联动更加有效,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全省推广试验。

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按照应放尽放、按需放权、有序承接的原则,依法赋予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更多省、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逐步扩展至全省范围。在行业准营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尽快与国家系统对接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部分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率先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办事流程和标准,推动“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表申报、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建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引导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推进国家(陕西)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积极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峰会。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院,提供更便利、更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构建集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贸促系统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功能作用,推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推动建设自贸试验区专门化法庭,提升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探索吸引境外知名仲裁及争端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完善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对金融商事的服务和保障。鼓励境内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建立国家级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探索实施律师制度政策创新。建设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加强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境内外鉴定、检验、认证、审计等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结果互认。(省司法厅、省法院、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贸促会配合)

三、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八)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自由经营便利。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可预期性。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安全审查制度。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经营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加大种业、医疗、教育、旅游、文化、金融、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构建由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商会协会、企业组成的“四位一体”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完善省、市(区)联动的一体化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一口受理”的投诉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九)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领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拓展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通关费用。探索更为便利的加工贸易核销制度,建立以供应链为单元的新型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展示、交易业务,实施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保税综合监管新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对境外抵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积极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省商务厅、西安海关、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配合)

(十)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全面取消在华投资银行业务范围限制,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加快建设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扩大人民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使用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探索保险机制与融资机制相结合,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建设保险。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版权为切入点,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建设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所。建立监管协同制度,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防范自贸试验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健全更加便利的人才发展环境。探索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管理制度,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陕西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紧缺型人才。放宽外籍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建立外国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为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交流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依法争取允许境外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二)建设高效便捷的国际贸易通道。建设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聚集,加快地方货运航空公司发展,打造西部地区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构建“集疏运”体系。利用第五航权,织密国际航线网络,打造中国最佳中转机场。建设高端航空物流园区,打造区域运营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境内区域集拼业务。加快建设“数字”中欧班列,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建设集货物流、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以铁路运输为主导的国际多式联运物流运输模式。完善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加快汽车整车和粮食、油脂、铜、铝、木材等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十三)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进一步拓展国际互联网出口通道,构建联通全球数字信息网络。打造以互联网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区域总部或业务运营中心。有序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在数字经济方面的交流合作,发展移动宽带通信业务、远程教育、医疗健康、呼叫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跨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等信息增值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优势产业聚集发展

(十四)做大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做大做强半导体、高端软件、智能终端、智能网络产业,构建“芯-软-端-网”为一体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深入推进西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工业领域5G技术推广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五)做强高端制造业。以固链强链为目标,培育壮大高端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做强高端动力装备特色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向智能化制造转变,构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整车产业,助推动力电池产业,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十六)做优现代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农作物种子、种苗研发和生产。培育壮大生物育种、生物疫苗、动物营养等产业。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平台,扩大农业技术、农机装备、农用物资等进出口贸易规模。(省农业农村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西安海关配合)

(十七)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发挥陕西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中心、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平台作用,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吸引更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优质企业到区内发展,促进外贸产业聚集发展。建设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支持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积极探索开展离岸贸易。促进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数字贸易等发展,推动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聚力发展以航材物流、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物流为代表的国际航空物流产业。建立飞机维修全链条服务平台,提升航空维修检测的技术水平和国际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带一路”航空维修基地,打造航空维修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西安海关、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十八)大力发展会展产业。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优势,完善国际会展中心软硬件建设,建立线上线下“双线”展会体系,打造全球知名会展品牌。推进实施“会展+”战略,支持引导会展、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业态跨界融合,打造“展、馆、媒、会、节、赛”全产业链现代会展模式,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十九)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文博非遗、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和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娱乐、数字传播媒体融合等科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加快国际文化交易平台建设和数字出版产业聚集,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行业中的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发挥古丝绸之路起点优势,探索开辟丝绸之路自驾游精品线路、开行丝绸之路旅游专列,打造国际旅游枢纽和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中铁西安局集团配合)

(二十)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打造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加快新一代基因测序、肿瘤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医学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学科研、教育培训、临床诊疗、产品研发、行业治理、医保支付等方面应用。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开发和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打造特色康养产业聚集区。(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五、打造“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二十一)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办好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杨凌农高会等活动,打造高质量国际经贸合作交流平台。持续推动中俄丝绸之路创新园、中欧合作产业园等境内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两国双园”“一园两地”国际产能合作模式。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为重点,优化对外投资合作区域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哈萨克斯坦爱菊粮油工业园农业综合加工合作区建设,打造隆基绿能马来西亚光伏产业合作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模和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上合组织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中心和上合组织国际联合实验室,开展现代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加强同地区国家现代农业领域合作。探索建立用于科研的种子、种苗或其他生物材料快速审批和通关机制。支持杨凌示范区片区建设进境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对入境动、植物物种开展隔离检疫,对植物种质进行鉴定和储存。探索建立国内土地轮作休耕与海外农业合作园区挂钩机制,构筑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打造海外优质农产品回流体系。持续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深化农业领域国际产能合作。(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委外办、省商务厅、西安海关配合)

(二十三)加强科技教育领域合作。积极争取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强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光电芯片、生命科学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孵化基地,激发科技要素和人才双向流动。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支持我省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合作,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建立留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鼓励优秀留学生在陕创新创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陕西留学品牌。发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等作用,支持我省高校与海外教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深化合作,助力企业“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委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协配合)

(二十四)加强文化旅游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国风·秦韵”、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探索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文化交流合作新机制,打造丝路人文交流基地。发挥丝路城市广播电视协作体作用,加强传媒合作,构建文化交流合作“传媒新丝路”。吸引一批国际性文化演艺经纪公司和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共同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和考古研究工作。加强文博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文物数字化,拓展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文物展示交流与历史文化研究。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旅游国际合作,持续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签订的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备忘录等整体性协议落实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五)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创新医疗卫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在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医学科学和医疗技术创新、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大新药研发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药研发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抗癌药品跨境电商模式进口试点。争取保税使用医疗器械及耗材。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远程会诊体系。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探索放宽境外医师和医护人员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时间。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在中医药研究成果认定、产品注册、产品国际推广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六、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在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积极研究提出系统性、深层次的改革事项并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大向自贸试验区放权赋能的力度,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对涉及中央事权的改革创新事项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

(二十七)深化协同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创新区之间的“创新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多式联运、产业升级等方面探索合作新模式,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深化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着力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要定期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改革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改革经验,并会同省委改革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督查考核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青海省2019年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