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5

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要海关验核的各种监管证件由86种缩减至46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在通关环节中全部实现联网比对核查。加大海关简化监管证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等具体措施宣讲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完善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许可证件系统,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三)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动口岸联检单位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开展检查时,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间内对同一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简化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加强海关与铁路部门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实施“舱单归并”业务改革,将同一合同、同一公司、同一列次、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大宗进口货物的多个舱单归并成1个舱单,减轻进出口企业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对具备条件的隶属属地海关逐步实施保税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报关,推进口岸作业场所、进出口外贸企业、报关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调整作业时间节点,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六)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主动对接我省重点企业,举办产品宣导会,加强业务宣传,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引导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确保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持续落地。向海关总署申请将我省列为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海关税费支付产品,推动省内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创新发展。(长春海关牵头,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加强中外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落实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压缩通关时间。(长春海关负责)

(八)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变现有检验检测管理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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