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

时间:2019-05-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东北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及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调动凝聚各方面力量,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吉林振兴发展进程,加快形成内外并举,资源市场要素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推动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100项政策措施。

吉林省委省政府以扩大开放合作为主攻方向,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破除体制机制桎梏,努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全面启动数字吉林建设,引入了华为、腾讯、阿里等知名企业,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实施“白雪换白银”,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

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突出长春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双廊、双带、双线、双通道、双基地、双协同”,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只跑一次”改革,制定出台惠企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这些战略和部署,向全社会释放了吉林加快振兴发展的积极信号,展示了吉林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为企业来吉林投资兴业提供了新选择、新机遇。

一、放宽准入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

2.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领域外资进入,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5.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

6.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非本省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中外合资模式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民政厅)

7.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8.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9.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吉林证监局)

10.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青海省2019年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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