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5-1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外〔2017〕4号

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北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部署,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2016-2020)》和《北京市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青海省2019年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