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深度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在这一过程中,“一带一路”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带和优先领域,成为维系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力量的重要纽带。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符合沿线国家和全球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是“一带一路”的底色
绿色是“一带一路”的固有属性。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 “我们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把绿色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底色, 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初心,也是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共识。
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生态治理、谋求绿色发展新路,构建“一带一路” 生态共同体,是绿色“一带一路” 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面临着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艰巨任务,由此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退化、气候变化等多种生态环境问题。谋求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升,加快发展方式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是沿线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在“一带一路” 建设中,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气候协定》,推动沿线国家跨越传统发展路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
环境保护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前提。推进沿线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是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绿色化水平、推动沿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受发展阶段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各国环境保护均面临不同的困难,依靠各国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完成。“一带一路” 建设为各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设美丽地球家园提供了重要机遇。
生态治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不少是生态本底脆弱、人口与产业承载力薄弱的地区,各国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上互为补充、相互影响。“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生态风险不亚于经济风险,夯实沿线生态本底既是各国维护良好生态的需要,也是“一带一路”倡议长远发展的内在必然和现实要求。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强化区域生态安全并非一己之力可为,加强沿线生态治理合作是必然趋势。
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要求和必由之路。发展是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前的最为重大的事项,也是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最大关切点。“一带一路”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实践,其出发点和着眼点在于与沿线国家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抛开发展谈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脱离现实根基,只有在“发展”这一语境下谈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才能契合沿线国家的实际需求,也才能够维系“一带一路”的强大感召力。但同时,“绿色”又是发展的必要“限定词”,以牺牲生态环境利益为代价的发展不符合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不能长久、不可持续的。绿色“一带一路”旨在推动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协调。
“一带一路”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平台
绿色“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解决人类社会发展困境的中国智慧,对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粗放发展等共同问题意义重大,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带、优先领域和实践平台。
绿色“一带一路”向全球传递绿色理念。理念引领方向,凝聚力量。坚持什么样的发展理念,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将从根本上决定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成败。共同的理念,促进共同的行动;一致的目标,才有一致的步调。共建人类美好地球家园,关系到全人类的福祉,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广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带一路” 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意在通过“一带一路”各参与方的政策沟通,提高政策透明度, 增进理解与互信,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制定推进区域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绿色发展规划对接,共同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共同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参与国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中国对绿色发展的不懈探索,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重大贡献。在西方国家技术垄断、经济垄断的情况下,后发国家依靠出卖资源与原材料的发展道路走不通,自身生态禀赋也不允许。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快速发展的代表,在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任务难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环境治理技术、清洁能源、高效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当地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不断引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等行业的国际环保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应用, 积极参与技术转让,降低技术转让成本,积极参与沿线国家水污染治理、荒漠化治理等。这些举措,既符合参与国家的自身利益,也符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国家利益。
绿色“一带一路”积极应对全球绿色赤字。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世界存在的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的问题。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不平衡。其中,生态环境赤字是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形式,也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本底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欠账较多,是全球生态环境赤字较为集中、造成损害较大的区域。生态赤字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然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治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参与国提供生态修复的重要契机与支持,是参与国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绿色“一带一路”倡导国际绿色正义。对于全球性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成本与利益分担机制、环境责任与援助的分配和环境治理机制构建等方面存在着多种矛盾与对立,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实力和国际话语地位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时占据主导性作用。以国际贸易谈判为例,发达国家在各类自由贸易协定中大量嵌入环境条款,以环境规则外溢来建立并强化符合其自身利益的全球绿色治理体系。这类环境条款因其非中性特征而成为北方国家干预南方缔约国国内环境政策的惯用手段, 南方国家难以在谈判中公平合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难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升级,反而丧失了环境治理主导权和国内环境政策独立性。“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成员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同享有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绿色“一带一路”强调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就是为了避免落后国家受到先进大国的“生态剥削”,各国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根据各自发展水平和能力共同承担生态环境责任,并致力于通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沿线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对当前扭曲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纠正。
绿色“一带一路”致力于加强绿色团结。共同的责任促进共同的行动,共同的行动凝聚团结的力量。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地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为了实现绿色目标,人类社会理应团结起来共进退。然而,现实发展表明,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国际社会团结起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将困难重重, 效果欠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复杂性和治理的长期性等特点,要解决全球生态治理问题,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步调统一,才能实现有效治理。习近平主席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表示,要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方面。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平等公正的全球环境治理观,积极维护多边主义成果,是实现绿色团结的重要举措。
擘画绿色“一带一路” 建设路径
绿色“一带一路”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在国际合作框架中的延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谋求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实践。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在国内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将中国打造为绿色发展的标杆,继而在沿线国家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积极构建绿色“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主动承担大国责任,共同提高沿线国家绿色治理能力,发挥中国的理念、资金与技术优势,推动自身与沿线国家实现绿色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深刻转变。
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样本。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应立足中国实际发展情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沿线国家树立典范。世界各国所要面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各不相同,但放眼世界、互学互鉴,积极吸收先进国家做法和经验是一条有益之路。中国的发展历程在广大沿线国家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国高度关注中国在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的成就和经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辅相成,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能否行稳致远。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越大,绿色“一带一路”的推进就越顺利。与此同时,也只有在绿色“一带一路”的伟大实践中,才能更加充分地证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与时代活力,才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彰显中国的自信力和影响力。
构建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文明形态, 生态文明只有在被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才具备由理论转变为普遍实践的可能。随着全球化的推进, 国际合作已成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在“一带一路” 合作框架下,中国同沿线国家一道加强国际合作力度、建设美丽地球家园,反映了沿线国家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我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在开放、包容、公平、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架构下,充分发挥中国绿色领导力,推动建立顺畅的双多边沟通机制, 同沿线国家加强思想交流、政策对接、信息协同和行动协调,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形成生态共同体。
共同提高绿色治理能力。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框架,但普遍存在管理细则不明晰、管理能力缺乏、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此外,受产业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限制,各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中国需要与各国一道共同提高绿色治理能力,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法律和技术等全方位的保障。作为“一带一路” 倡议的发起者和主要贡献者,中国需要从发展理念转变、生态环境规制改革、产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多个角度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将中国在绿色发展中积累的先进理念、技术和方法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沿线国家的绿色治理能力。
共谋绿色经济增长。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必须落脚到绿色发展,更具体而言,要落脚到绿色经济增长方面,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应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和生态环境制约,依据各地具体的产业发展基础,共同推进既有产业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改造,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推广能源新技术,提高传统能源使用效率,鼓励发展绿色能源,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命运共同体。应积极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嵌入到全球绿色产业链条,鼓励沿线国家加强生态环保标准和技术创新合作,通过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来促进产品和服务贸易的便利化,打造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提升沿线各国在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中的地位。
(原标题:以绿色“一带一路”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